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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踊跃报名。
一、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3.已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
4.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承诺不得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救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申请资料及时间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进行划分)。
6.申请时间:自即日起,截止2025年4月27日前结束。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集中照护服务个人补助
1.补贴对象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印发《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民规发〔2025〕17号)明确的服务对象给予补助。
由原纳入低保范围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展为低保范围内的下列两类群体:
(1)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 (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
2.补贴标准
由县区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自行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扣除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计算补助资金。
(二)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补贴
1.补贴对象。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
2.补贴标准。按照“当月实际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当地实际人均每月补助金额×30%×该机构绩效调节系数”计算绩效补助资金。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请资料,上报至平罗县民政局,并将电子版资料上传至养老服务室邮箱:plxllb@163.com
2.县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机构提供的齐全申请材料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续县民政部门根据照护标准(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公示参与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名单及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集中照护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我们诚挚地邀请有实力、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单位(机构)加入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队伍,共同为老年人打造优质、便捷、贴心的养老服务环境,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如有疑问,请致电0952-6017662进行咨询。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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