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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23-0076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标  题: 灵沙乡2023年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灵沙乡2023年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灵沙乡2023年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河长作用,扎实推进河道巡查,巩固“清河专项行动”成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运行,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发展水安全,结合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大力实施生态立战略,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加速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任务

大力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水河湖〔2018〕243号)精神和平罗县河长办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四乱”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改善河湖环境。

1.清理整治“乱占”问题。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对围湖造地、围湖造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洪标准退地还湖、退田还湿,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营生产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乡综合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配合、统一村、东润村、富贵村、东灵村落实)

2.清除整治“乱堆”问题。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要求,对垃圾河湖、垃圾沟渠、垃圾围坝等涉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滚动销号制度,限期完成清理,定期组织垃圾打捞和后续处理。建立健全河湖巡查保洁制度,加大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涉水垃圾堆放点增量。全面完成全乡6条重点河湖岸线乱堆乱放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完成河湖水面及管理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各村)

3.清理整治“乱建”问题。对黄河标准堤防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依法拆除、取缔或整改。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基本完成黄河、五三支沟等重点河流保护范围内的乱建问题清理整治。(乡综合执法办司法所、派出所配合,各村落实)

4.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加快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乡综合执法办司法所,各村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河长制”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灵沙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自飞,副组长王轩,成员各相关领导和各村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简称乡河长办),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分管领导吴存军任乡河长办主任。

(一)河长职责

按照河(沟)道名称划分,由乡领导担任乡级河长,实行“一对一”管理,对分配管理的河(沟)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沟)各村为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担任本辖区内河(沟)道的村级河长,协助乡级河长做好河(沟)道整治工作。乡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沟)道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重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村级河长为河道流经段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巡查,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并做好保洁工作,同时,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站所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较难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报乡河长办。乡村级河长严格按照“乡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2次,村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3次,且每次巡河必须打卡上传有效巡河”的工作要求,加强巡河(沟)巡查。

(二)有关站所职责

乡河长办(综合执法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对河(沟)道范围内“四乱”现象依法查处、整治、和河(沟)道保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乡纪委:负责督促各村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作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财经服务中心: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乡河长办对河(沟)道范围内“四乱”现象依法查处、整治。

其它站所负责督促所包村对辖区内河(沟)道的巡查、保洁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民护河氛围

各村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微信群和醒目位置刷写标语、横幅、宣传页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河长制”保洁的重要性,对一些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乱搭乱建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宣传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河道整治工作中,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河湖保护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村要建立河长制整治目标责任机制,乡党委、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乡河长办将联合党政办不定期、不定时对河(沟)道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全程监督,做到月通报、季小结、半年小总结、年终大总结。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村队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整治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村队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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