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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教育资助】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 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5号)文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有序的做好“六类”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到精准资助,不降低标准也不拔高标准,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现象,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各校要把资助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有序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舆情处置等工作,要做到宣传工作与资助业务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成立本校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宣传实施方案。
(三)各校要建立好学籍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以保证学籍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同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四)各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资助的“六类”学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
(五)各校要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申请领取生活补助资金等工作。在开学后受理学生家长提出的申请,并结合家庭困难认定情况,组织有校领导、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等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审核一览表》、《平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采集城乡低保家庭)花名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如学生自愿放弃受助,须填写《自愿放弃受助资格承诺书》。上述表册纸质版经学校负责人员签字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把资助学生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各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21〕16号)要求,规范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将上级下发文件、开展资助宣传、家长提供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按学期建档备案,做好学校的档案建设。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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