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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4-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标  题: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4〕49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平交发〔2024〕49号

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稳步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三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交通运输厅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一2025年)》、《2024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淬炼”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维修驾培市场治理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理念,全面深入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遏制辖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交通运输(客运、包括公交,水运、货运、维修、驾校、出租)等企业以及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和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淬炼”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行业落实主体责任。

3.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和重要时间节点路检路查“打非治违”攻坚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专业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和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常规宣传手段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多方位宣传,大力宣传运输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5.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标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或个人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对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五、职责分工

按照执法职能定位及制定的执法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局安委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执法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月份开展事项详见附件执法工作计划表)。

(一)海事客运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客运企业、水运企业、小微租赁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做好春运应急保障,2023年农村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治理出租车异地经营、不按计价器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监管行动,对校车公司复运前安全生产检查,对公交公司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平罗汽车站进行日常巡查,在海事客运企业开展学雷锋活动、法律法规宣传、客运行业安全教育及驾驶员服务质量和文明素养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道路稽查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治理出租车异地经营违法行为,“普拉危”巡查治理,在平罗县城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摸排县内货运源头企业,并上报公示,并按照摸排后的《平罗县货运源头治超企业公示名单》,对分布在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陶乐红崖子精细化工基地内的货运源头治超企业进行巡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监管行动,依托红陶路治超站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道路货运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货运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反恐维稳、消防检查,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业园区周边道路巡查,“普拉危”巡查治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监管行动,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四)道路路政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做好路面巡查检查,严肃查处整治破坏公路、擅自挖掘占用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埋设管线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危及公路安全、在公路上私设平面交叉道口等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涉路施工、公路养护现场监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五)维修驾培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维修驾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做好维修驾培企业备案、环保检查工作,对检测线营运车辆数据进行监督,受理交通运输服务投诉,受理审核驾培机构各项申请业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淬炼”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核实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备案核查,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抽样检测,农村公路的交工质量核验及竣工质量鉴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安全监管作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4年度平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计划表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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