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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崖子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红政发〔2023〕83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集乡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居)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红崖子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红崖子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各办(中心)、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乡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办(中心)、站所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二、具体措施
为组织和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特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指 挥 长:李 波 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马占红 副乡长、党委委员
马 阳 副乡长、党委委员
成 员:马建平 人大主席、党委委员
汤湘江 挂职副书记
张伟杰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丁少忠 副乡长、党委委员
吕建国 副乡长、党委委员
各办(中心)主任、各村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马占红任办公室主任,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成 员: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并负责在启动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灾及治理方案的协调实施。
2.抢险救灾组
成 员: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的指令,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相互协调进行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
3.交通运输组
成 员:综合执法办公室、红崖子派出所
主要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4.后勤保障组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做好抢救工作所需生活物资及相关救援设备、器材的调拨;与交通组配合及时将物资、设备设施运送到事故现场。
5.医疗救护组
成 员:红崖子卫生院、畜牧站
主要职责: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6.善后处置组
成 员: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协助事故单位恢复重建受损建筑或设施等。
7.治安保卫组
成 员:红崖子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确认
(一)信息监测预警
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信息分析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村。
乡有关办(中心)和各村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乡应急指挥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异常情况,经乡应急指挥办公室审核后上报乡政府和乡安委会。
(三)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县(市、区)根据情况启动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四)预警信息发布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五)预警预防行动
乡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上报区应急机构、县政府,请求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作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如果事故预警级别为较大事故至特大事故时,则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工作报告。乡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业企业一般事故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乡政府综合办公室或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乡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如总指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由副总指挥代理,安排序递补。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应急处置。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启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展开救援。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乡指挥部的指挥。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协调与周边地区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救援。乡政府、乡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人员防护。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5.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乡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乡应急指挥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装备保障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二)队伍保障
建设以应急抢险小分队为骨干的乡级应急队伍;建筑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半专业救援队伍;乡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三)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乡政府可与相关单位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五)医疗卫生保障
乡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并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等药品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六)资金保障
乡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乡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八、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教育和培训
乡政府和企业、村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尤其是位于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演练
乡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办(中心)、各村、辖区企业要按照国家、区、市、县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修订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定,经党委、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乡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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