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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4-001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公开】平罗县财政局2024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公开】平罗县财政局2024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关于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平罗县财政局于2024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4年平罗县财政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监督评价室干部为组员的检查小组,同时为加强监督检查力量,选择聘请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检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选取同级行政事业单位3家(罗县科学技术局、罗县应急管理局、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注册地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3家(罗县鑫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民政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3家(平罗县乒乓球协会、平罗县东方明珠幼儿园、平罗县爱与家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机构3家(宁夏明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宁夏亚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卓翔财务有限公司)共计12家单位开展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均已向单位反馈并提出对应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已按流程对各单位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行政处理,并将最终检查结果在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做法

(一)拓展维度,延伸检查链条。围绕有效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突破仅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收支等会计要素问题的检查思路,对预算管理与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三公”经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等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和要素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获取和解读事项一并纳入检查范围,有效拓展了检查思路和检查维度。

(二)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检查质效。检查前期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法规制度,扎实开展查前培训,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强化跟踪指导,结合实际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审核汇总,保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实行全程跟踪监控,有效保证了检查质量;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检查工作进展,认真开展审核汇总,实现了整体工作质效的提升。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守执法程序。平罗县财政局恪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对12家被检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检查通知、检查人员数量、持证检查、处理处罚告知、处理处罚决定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切实做到全程规范、依法依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二是账务处理有误;三是部分记账凭证未取得原始凭证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四是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二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三是部分记账凭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四是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三)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登记账簿;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

(四)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登记账簿二是部分记账凭证未取得原始凭证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三是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健全四是2023年度代理记账服务收入确认不完整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检查结果,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效能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财政检查中列示的问题逐条对照整改。后期将进一步加强整改督促和指导,跟踪整改进展,为单位改正问题、提升水平提供政策支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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