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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4-0010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标  题: 平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财发〔2024〕33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平财发〔2024〕33号

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财(库)发〔2024〕1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2023〕22号)规定,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合理安排部门财务报告的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狠抓基础管理,做好数据衔接。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规范账务处理,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扎实做好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全面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优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的数据衔接。

(三)注重分析利用,实现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探索完善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分析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着力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界定编制主体范围。2023年编制部门决算的全部预算单位。对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确定所属关系,准确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二)落实对账抵销要求。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各预算单位务必积极配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三)压实编制审核责任。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审核内容,优化编审流程。

三、按要求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编制方式

各预算单位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按时完成编报工作,并认真总结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二)报送时间

1.2024年5月24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数据填列和同级财政及相关往来单位对账工作;
    2.2024年5月31日前各二级预算单位在对账无误的基础上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上级预算单位;
    3.2024年6月7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报表的合并抵销,将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 (详见附件)、部门编制工作总结,以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报送财政局国库室。加盖公章纸质版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插件随时下载查看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要点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平罗县财政局联系;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软件公司维护人员联系。
  

附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


平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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