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行县域 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时间:2022-12-23
来源:平罗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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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资源配置起到重要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9〕48号)和《平罗县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平罗县医疗保障局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经过近三年的运行,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初现成效,并积累了一些改革经验,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对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成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相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区医保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下一步,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优化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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