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财税部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02
来源: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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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税部门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确保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扎实开展的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疫情发生期间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媒体、平台、电视台为主要载体开展宣传,重点通过线上宣传的方式开展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在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转发政策公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认真解答纳税人QQ、微信、电话提出的政策疑问,并联系电视台对政策进行滚动播出。根据政策快速做出反应,筛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话方式逐户宣传辅导,鼓励企业应享尽享。

二是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9、10号公告规定的相关内容,疫情期间共为企业退税187.06万元,减免税收124.38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以线上为主的“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向缴费单位广泛宣传推送社会保险费相关优惠政策,发布线上公告或通知,明确线上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积极引导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我的宁夏”APP、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电话等方式解答缴费人问题,确保缴费人对新政策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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