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

时间:2019-05-24
来源:平罗县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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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自治区、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地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台账清单销号督办,坚持“马上就办”,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

2.除对标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文件外,能以县委或政府(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单独发文的或能以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的,不以县委、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县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通知、纪要、文件等,除自治区、市有明确要求外,不以县委和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2019年度县委和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性文件较上年度下降30%—50%。县直各部门(单位)不得向平行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平行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3.县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贯彻落实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件精神,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的文件,坚决杜绝层层发文。

4.县委和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向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上报县委和政府的简报应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类为主,一般在2000字以内。

5.严格控制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材料发放范围,参会人员一律不发放传达学习类材料。汇报类材料原则上只印发县级领导;涉密材料属于传达学习类的只印发会议主持人和传达人,属于审议类的严控发放范围。

6.严格落实四大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要会议、活动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周一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向县委办报送重要会议、活动计划,由县委办统筹协调,防止四套班子领导“集中”开会、“扎堆”到乡镇、企业调研、督办工作。

7.县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乡(镇)级,不安排村级参加。经批准开到村级的会议,乡(镇)级不再召开会议。2019年度全县性会议较上年度下降30%—50%。

8.建立全县性会议审批制度,全县性重要会议要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委审批,会议要提前预告,正式通知至少要提前1天下发。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交流发言、表态发言等,如确需发言的,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

9.县委、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县直部门(单位)每年可集中召开1次全县性行业系统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2小时。会议主讲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其他一般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除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两会”、领导干部大会外,200人以上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

10.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参加会议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可要求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未经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直部门(单位)安排部署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得邀请县级领导出席,不得安排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须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批。县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时,不得通知没有任务的单位陪会,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11.建立“无会月”“无会周”“无会日”制度,每年4月、8月一般不安排以县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四套班子及县直部门(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每月第二周和每周一不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每周全县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个,以便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12.撤销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除县委、政府明确成立调整规范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原则上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13.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调研陪同人员、随行人员,不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调研。调研一般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需听取的要严控汇报时间和参会人员。提倡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要求基层陪同的暗访式调研,原则上县级领导暗访式调研要占到年度调研的1/3以上。

14.自治区、市督查检查中已经覆盖的,不再重复开展或预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杜绝层层加码。确需开展的,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不超过总数1/3。

15.严格执行《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未列入计划或审批的原则上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按归口管理原则提前报县委、政府审批。坚决杜绝以强化监督、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2019年县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上年度减少80%,对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16.加强沟通协调,对时间相近、督查对象相同、内容相似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合并开展;每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减少或杜绝软件资料比重,严禁以留痕或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次数作为评估衡量工作的依据,不以是否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作为抓落实的依据,主要看工作实绩。

17.坚决杜绝和纠正“突击式”填表报材料现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给基层留出至少3天以上准备时间。凡中央未规定或未经自治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订“责任状”和通过督查检查考核将本应由部门(单位)承担的责任推给乡(镇),不得以属地管理之名一味把工作责任推给乡(镇)。

18.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严格控制指标数量,一个考核项目的指标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以能反映实绩、突出落地落实情况的硬性指标和群众评价指标为主。要结合实际大幅压减考核指标,特别是对乡村的各项考核指标压减50%以上。

19.严格落实《关于响应“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19〕84号)《石嘴山市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若干措施(试行)》(石党办发〔2018〕51号)《关于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若干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平党办发〔2017〕1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严防问责泛化简单化,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落实好党内关怀帮扶具体措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建立县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加强督查督导,统筹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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