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典农河平罗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典农河平罗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典农河流经平罗县境内长度29.31公里。
(一)有堤防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外坡脚5米以内区域。
(二)无堤岸工程河段及城区河段管理范围经以辖区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及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可向平罗县水务局或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平罗县水务局 电话:0952-6012197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2-6095185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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