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炭基新材料暨尾气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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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炭基新材料暨尾气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22日至2021628(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炭基新材料暨尾气余热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16;

(二)建设单位名称: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16号。建设内容为年产5200吨活性焦及1500吨深加工活性炭依托现有4台炭化炉、3台活化炉,新增4台炭化炉和4台活化炉配套2台余热蒸汽锅炉建设酸洗活性炭和载体活性炭深加工车间,并配套建设环保及辅助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增设2台炭化炉1台余热锅炉,2台活化炉,1条包装生产线,年产2600吨活性焦,1套活性炭进行深加工车间,年产750吨酸洗活性炭和750吨载体活性炭;二期新增2台炭化炉、2台活化炉,1台余热锅炉,1条包装生产线,年产2600吨活性焦。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9%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⑴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磨粉工序废气炭化尾气、活化尾气、混捏晾条废气、炭化筛分废气。活化筛分废气、活性炭深加工破碎筛分废气。脉磨粉工序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号)排放;炭化尾气通过SNCR脱硝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炭化筛分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号)排放;活化尾气通过SNCR脱硝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活化筛分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活性炭深加工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排放符合《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余热锅炉排水、深加工车间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化验室排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⑶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各种电机、风机、水泵等会产生噪声,源强约65~90dB(A)。对上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消声器的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各种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废润滑油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产生废润滑油、液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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