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6-22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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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 6月28 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红崖子园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北角,项目租用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闲置土地,总占地24667m2(37亩),主要建设2座硅酸钠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产品库及循环水池、配电室、辅助房等其他公用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固体硅酸钠、2万吨液体硅酸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7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本项目共有6座窑炉,每2座窑炉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1#、2#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2座水喷雾除尘塔+三级碱喷淋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三级碱喷淋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6#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三级碱喷淋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装卸工序、配料工序粉尘,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外运至园区宁夏大垠实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用于储煤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针对不同噪声源设备采取厂房屏蔽、消声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废耐火材料、废水收集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废水收集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1月13日在企业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发布《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在环评报告书初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23日在《石嘴山日报》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1年2月4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2月4日在企业门口张贴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1年5月31日将《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宁夏天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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